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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海区《关于开展2020年“质量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查暨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中秋、国庆节前检查的通知》
质安部      2020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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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贯彻落实省、市住建部门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确保中秋、国庆节前后我区建设领域各方面形势稳定,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南安委〔2020〕14号)、《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南安委〔2020〕10号)、《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和钢结构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办〔2020〕138号)、《佛山市南海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食安办〔2020〕7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建水函〔2020〕51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佛山市南海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设函〔2018〕512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佛机收明899号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地八条〉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南建水办〔2020〕5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水函〔2020〕33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的通知》(南建水函〔2020〕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质量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查暨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中秋、国庆节前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主要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5日。

    (二)领导机构:为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工作,本次检查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局分管副局长黄玮瑜担任,局建管股、质安股、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相关负责人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检查人员:检查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股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工作人员和区建筑质量安全巡查专家组成。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区管和镇管),重点是存在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招标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在项目现场投入相应的管理人员、大型机械及设备,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建设工程中标后履职情况。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承包、分包工程的情况,是否存在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

    (3)各责任主体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

    (4)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之间的工程款项拨付情况,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拨付情况。

    (5)企业用工管理情况,项目及企业的工人实名制建立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劳资专员设立、人员进出场登记、考勤登记等),重点检查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工资是否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工人签收情况、工资发放是否公示、是否存在欠薪隐患等)。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8-12。

    2.施工安全方面

    (1)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到位履责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情况:包括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过程中案施工方案施工情况、重大危险源公示情况、重大危险源隐患检查台账及整改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是否建立消防组织、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具有消防总平面图;是否具有消防设施器材布置图;是否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责任人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工地防汛防台风措施情况:包括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稳固、拉结及防风装置的情况;临时设施的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应急物资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5)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4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录a、b评分表。

    3.质量管理方面

    (1)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

    (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复检和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

    (3)施工现场落实“三禁”(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各项管理措施情况。

    (4)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情况,按图施工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5)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情况。

    (6)渗、漏、裂等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7)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8)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5-7。

    4.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抽检

    本次检查将对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抽检。

    5.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有关情况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调查表》(详见附件13);检查组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砂石、钢筋等建筑材料、恶意上访等涉恶涉黑涉乱问题进行线索收集。

    6.疫情防控及工地食堂管理情况

    各方责任主体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情况,专职人员配备和防疫物资保障情况,员工健康监测情况,工地现场封闭管理和防疫消杀等防控情况,《工地八条》等宣传教育情况等。检查要求按照上级最新有关文件执行。

工地食堂用餐是否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等。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4、15。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对本次大检查给予高度重视,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填写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1)留置备查。我局检查组将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是否有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现场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被抽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届时必须到场,按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接受询问检查,配合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抽检及按照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工程实体抽检准备。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相关文件资料在检查时不能当场提供,检查后限期3个工作日内不能补交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

    (三)本次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工作由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作为检测单位,涉及需委托省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进行检测的,由区检测站统一委托办理。抽检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跟进处理。

    (四)对发现存在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质量或安全隐患、未落实企业自查工作的工程,由各检查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发现存在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及其他严重情况的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记分或扣分。我局将对检查情况予以全区通报,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检查组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工通知书》由工程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后,报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复查。复查结果由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及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郑佳兴,联系电话:812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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